哪些行為屬于違規用水?
違規用水是指《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NO:SC091714)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禁止性用水行為:
(一)不按照合同規定繳納水費或者非法充值結算水表磁卡;
(二)擅自操作城市供水公用供水閥門或者違反規定使用公共消防設施和市政設施取水;
(三)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者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
(四)盜用或者轉供城市供水;
(五)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和范圍;
(六)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或者結算水表后裝泵抽水;
(七)其他危害城市供水安全和盜竊公共水資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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